济南市莱芜人民医院继续实行全面禁止探视告知书
患者及陪人朋友:
您好!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,根据各级各部门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,我院对就诊患者、住院患者探视及陪护有关事宜告知如下:
1、各病区实施24小时出入管控,禁止探视。提倡视频探视、电话探视。患者住院期间不得请假回家,不要到其它病房、病区活动。
2、陪护人员必须:①身体健康,无发热、咳嗽等呼吸道症状。②无疫区及相关流行病学接触史。③出示健康码及要求出具的检测结果。
3、实行1患1陪人,凭证陪护,住院期间不更换踣人。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陪人时,接受全面排查并配合做好实名制信息登记,不得隐瞒个人信息。
4、陪护人员每天进行体温监测,记录。如有发热(体温≥37.3℃),必须到发热门诊就诊。
5、陪护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,少乘坐电梯,不聚集,做好手卫生,戴口罩,废弃口罩放入病区走廊黄色医疗废物桶内。
6、患者及陪人要配合病区出入管理,经常开窗通风,保持健康心态,合理饮食,根据病区规定规律作息。
7、门诊患者只允许1名家属陪伴就诊,就诊时注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,避免人员聚集。
8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,因隐瞒、谎报、缓报造成疫情传播、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以上内容请您严格遵守并落实,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!
济南市莱芜人民医院新冠肺炎救治工作领导小组
2020年6月23日
疫情防控为您答疑解惑

新冠患者感染后都会去医院“看病”,那么,医院必然成为高风险场所。不去探望更多是为了普通民众的安全所考虑。自从有新冠疫情以来,我们国家采取了强有力的防控措施,取得了显著成效。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要环节之一就是对医院的管控,其中包括发热门诊的规范运行和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的管理。但是总是有那么一小部分人对于不允许亲朋好友到医院探视病人,表示不理解,甚至为此还鲁莽无理地和医务人员争吵,今天咱们就再来聊聊这事,回答大家的疑问。

确实不能让你进入病房探视!虽然你没有去过外地,也没有去过中高风险区,但是新冠病毒传染性极强,你能确保和你接触的每一个人都是安全的吗?就算你接触的所有人都是安全的,但你所接触的人他们接触的人会不会是病毒携带者?要知道你在生活中接触了一百个人,而这一百人每人又各自接触一百人的话,就是一万人啊!万一这一万人中隐藏了一位无症状感染者,你就有可能间接地被感染了新冠病毒!
确实不允许。疫苗接种,根据目前的数据显示,有很好的保护作用,但不是百分之百的保护,所以不允许随意进入病房探视。
陪护的人越多,风险越大,不但是陪护人可能把病毒带到医院,也有可能通过陪护人在医院受感染后又把病毒带回家,所以陪护的人越少越好。固定一人陪护为妥,并且陪护人员必须做核酸检测阴性。
医院是个特殊的公共场所,人群复杂,人员密集,人流量大,并且是各种各样的病人聚集的场所,是一个最容易发生感染传播的特殊区域。所以必须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,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!
自从疫情发生以来,已经有多人因为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规定,而受到拘留、罚款等处罚。
☛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的规定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,必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、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、检验、调查取证以及预防、控制措施。
☛拒绝执行预防、控制措施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,涉嫌构成 “妨害传染病防治罪”,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。
☛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、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疫、检疫、强制隔离、隔离治疗等预防、控制措施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,涉嫌构成“妨害公务罪”,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
☛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,危害公共安全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、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涉嫌构成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”,最高可判处死刑。所以,在这里再次呼吁:探望病人的方式很多,视频电话也完全可以表达关切之情。